清代知县,每年能拿多少银子?了解以后你还会称其为"芝麻官"吗?(清代知县收入)
一,清代知县,每年能拿多少银子?了解以后你还会称其为"芝麻官"吗?
封建王朝的皇权只到县一级政权,县城以外基本都是由当地的士绅、族长自行管理。所以县官是亲民之官,所谓“父母官”是也。至于知县是不是小说、戏剧、曲艺中蔑称的“七品芝麻官”,我们可以从他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衙门公事人的薪金情况来作一个探讨。
正七品的知县
请不要轻易说知县是“芝麻官”,在这个品级里的职位较多,第一就是翰林院编修,它的主要工作就是为朝廷担任秘书工作,组成人员是一甲二、三名进士,由朝廷“除授”(官拜);其它的如大理寺评事,它的主要工作就是对大理寺的狱案进行复审。还有就是各县知县(这是正七品标杆性职务)等等。
所以说知县职务丝毫不逊色于那些在朝廷衙门行走的、由进士及第的官员。
他们的顶戴服装如何呢?这是有严格规定的,绝不允许混肴一一
朝帽起花,金顶,中嵌小水晶。带素银圆版四片,㶉鶐补服(背的前后各缀一块)。
坐椅的配置:冬天铺设鹿皮,夏天用灰色布包毡毯。蟒袍为通身五莽四爪,颜色不拘。
正七品知县的待遇
俸银:45两/年。
俸粮:45斛/年。
以50克=1两计算
今天国际银价4.59元/克。
45两=2250克
2250克x4.59元=10307.5元/年(壹万零叁佰零柒元伍角)
1斛=200斤X45斛=9000斤
国内米价
1斤=3元
9000斤x3元=27000元(贰万柒仟元)
10407.5元+27000元=37407.5元/年(叁万柒仟肆佰零柒点伍元)
这就是清政府给予七品县令的全部俸祿。摊到每月的俸祿为3117.29167元(叁仟壹佰壹拾柒元贰角玖分壹厘陆毫)
根据经济日报出版的《饮食史》记载,清末民初的精面粉一袋44斤价值一元六角钱,每斤仅为4分钱。
在清朝末年,每月薪俸折合白银3117元肯定不是一笔小数目,要买近七万八千斤精白面粉。
清朝一个县的编制
所谓编制就是朝廷命官,人数极少,大县只设四人:知县、县丞、主薄、典吏各一员。
另外就是设教喻、训导各一员,巡检(驿道管理)数名,这些吏员由朝廷任命和管理,俸禄由朝廷负责。
问题来了,一个县城仅有几个人管理是绝对不够的,比如衙门的幕僚、三班衙役、六房书办、乡村保甲,这几类人朝廷是不管粮钱薪酬的。
幕僚由知县自己掏腰包付给薪酬,衙役只是给一点饮食补助金,没有工资。
书办连伙食钱都没得,只是给一点誊抄费。
至于乡村保甲长,没有任何费用,属于义务。
清朝的衙门是否据此认为是“清水衙门”呢?
举例来说“书办”,他们不是官员而是吏员,微薄的誊写费还不够他的烟饭钱,但
是这些人精通信函格式,巧言令色,熟悉律例,工于修辞,与衙门熟悉,很方便通过各种门路谋取私利,用于弥补薪资的不足。
县衙的六房书吏
朝廷有六部,县衙有六房,麻雀虽小 五脏俱全:吏、户、礼、兵、刑、工。
他们的收入极其微薄,但是,他们可以利用自己的职责,找点外水。
比如刑房衙役有外差了,就向当事人收取车费、驴费、草鞋钱、茶水钱、烟饭钱,知县认为这些费用应该收,是合理合法的正常收费,但是,不准趁机勒索,狮子大开口。
现实是否很理想呢?还是很骨感!清代著名寃案《楊乃武与小白菜》中,杨乃武就是看不惯余杭县衙门的差役们对于老百姓纳税交银子要扣除火耗,交粮米要扣损耗,量米的时候还要用脚踢几脚,米溢出斛外,即使落在地上也不许农民扫走。
所以清朝地方县城对于钱粮的征收,充满了循私舞弊,这也说明了县衙的办公经费存在问题,
结束语
清代中期,书役、幕僚擅权已经到了积重难返的地步,实在是清代一大危害。正七品知县,根本谈不上是“芝麻官”。
二,清朝知县一个月多少钱
知县作为封建官僚的最低一级设置,往往让人瞧不起,在各种演义中知县都是被戏弄的受气包角色,偶尔有几个正气凛然的,都会被大家称颂。然而实际情况呢?别看知县是七品官,想当只有三种途径:科举、荫补、关系举荐或者购买。都是有门槛的,而从权利来看,清朝的知县是一县最大的存在,可以说政务一把抓,妥妥的百里侯,等于现在的县政府+县委的权利一肩挑。
作为政权的最低一级存在,其待遇如何呢?明清两代基本都采用低薪的制度,也因此明代的贪腐已经成为墨守成规的事情,因为不贪腐根本无法保证其治下的运转。到清雍正年间,这个弊端也在清代逐渐显现,雍正开始提高官员的待遇。也因此,可以用一个标准来衡量知县的待遇:每年45两银子+45斛大米(大米不是所有知县都有),另外每年有600两养廉银子,到了光绪年间额外还有500两的公费用于日常办公。也就是说,刨除实物外,每个知县年奉最高能拿到1145两的银子,按照每两银子200元人民币(粗算,物价水平不同时期变化较大)的等量换算,约为年薪229000元人民币。这个数目说多不多,说少也不少。
那么,知县还有其他收入吗?当然有,雍正之前,因为薪资待遇较低,很多知县在征收税赋的时候,会增加以下“火耗”。所谓火耗,就是税赋在运输和保存等等环节的损耗,这个火耗很大程度上成为知县的一个贪墨来源。而雍正提出了“火耗归公”,就是将火耗定在估算的比例,也不归地方所有,需要上缴。并通过养廉银子来弥补地方的损失。
火耗可以说是明面上的,私下里呢?那就不好说了,为什么了,咱们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一个知县每年的支出。
朝廷付给知县的薪俸和补贴是跟县一级政府的,也就是说这个薪资如果知县自己用,那就什么事情都要自己干,不能招聘任何人员,因为县里除了县丞、主簿、典吏、教育、训导可享受朝廷的俸禄,其余的闲杂人等都要知县来支付工资。这笔钱有多少呢?一般来说,县衙的账房、刑名、钱谷、文案等幕僚(俗称师爷),长随、书吏、轿夫等仆役,乃至衙役都需要知县开工资。就拿师爷来说,每月每位至少2两银子,一年就是24两。而师爷也不止一个,因此如此算下来,知县一年光自己的下属支出就不下1000两银子。
知县也要养家,大大小小一家人,还有仆役的开支,按照清朝正常的中等人家没有也至少2两银子的支出,更何况官宦人家,基本1000两银子是没跑的。
人在官场走,迎来送往,请客送礼是难免的,要不谁关照自己,谁提拔自己。按照官场不成文的规定,各种孝敬和礼尚往来,按照级别的孝敬,每年最少千八百两总是有的。
这么下来,每年知县的支出至少要超过2800两,中间的差额怎么来?你自己仔细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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