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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日本武士有权杀害冒犯他的平民,那么平民岂不是经常被欺压或杀死呢?

游宝
一,古代,日本武士有权杀害冒犯他的平民,那么平民岂不是经常被欺压或杀死呢?在日本的江户时代,德川幕府为了维护特殊的幕藩体制,许可武士进行一种被称为“切舍御免”的杀人特权行为。在杀死人以后,武士需要立即....

古代,日本武士有权杀害冒犯他的平民,那么平民岂不是经常被欺压或杀死呢?

一,古代,日本武士有权杀害冒犯他的平民,那么平民岂不是经常被欺压或杀死呢?

在日本的江户时代,德川幕府为了维护特殊的幕藩体制,许可武士进行一种被称为“切舍御免”的杀人特权行为。

不过,“切舍御免”还有个更通俗的名字,即“无礼讨”。从字面上便可得知,这种杀人特权是建立在武士被冒犯的情况下才算是有效。

那么,“切舍御免”这种行为是不是会助长武士欺压百姓的风气呢?

当然不会。

实际上,“切舍御免”通常发生在两种情况下,一种是百姓损害了自己的名誉,还有一种就是威胁到了自己的生命,需要正当防卫。

在杀死人以后,武士需要立即前往役所汇报事情的详细经过,递交在场的证物、必须要有能够证明“切舍御免”正当性的证人,随后武士还需要在家里禁足二十天以上,等待役所的调查。

不仅如此,如果没有证人,也无法判定杀人行为是“切舍御免”的话,这位杀人的武士就会遭受到处分,最严重甚至可能被斩首、没收家产等等。

因而,虽然“切舍御免”是幕府给武士们的杀人特权,但是实际上操作起来非常麻烦,操作不当还有可能引来杀身之祸,因此大家还是以和为贵。

一个武士极其悲催的“无礼讨”

扯淡之前先讲个故事吧,话说当年在日本的尾张藩有个家臣叫朋饲佐平治,这哥们当然是个武士,享有题主说的那些特权。有天这货好模好样的出去溜达,结果被一个不长眼的町人(大抵就是城镇里的商人、工匠之类的)给撞了一下。

被撞得老腰生疼的武士大人自然极其不爽,喊出了东北人引战排行榜第二的名句,“你特喵瞎啊”?其实武士到也不是真想来个“无礼讨”,大约就是想让町人道个歉就完了。奈何那个町人是吃生米长大的,华丽的无视了武士大人,直接开路伊玛斯。


气急败坏的朋饲佐平治很想拔刀将这货砍死,奈何他不敢,因为当时法律规定执行“无礼讨”的对象如果手无寸铁或者压根不还手,你把他杀了也会被主家视为举止不端,轻则没收家产,重则褫夺一切身份。

聪明的朋饲佐平治很快就想到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这哥们解下自己的胁差(小短刀),追上町人递了过去。并表示老子也不欺负你,借你把刀,咱俩现在就开磕,生死各安天命!

在朋饲佐平治的计划中,那个作町人只有两个选择,要么不接刀跪下给自己认错,这样就保住了面子。要么接过刀跟自己交手,这样即使砍死他也符合“无礼讨”的全部要素,自己不会被惩罚。


可惜町人的智商明显碾压朋饲佐平治先生,他找到了第三条路,接过胁差,一个弯道就跑没影了,留下迷茫的武士在风中凌乱。更缺德的是町人拿着他的胁差四处吹嘘,声称自己打得武士先生跪地求饶,这把胁差就是战利品......

可怜的朋饲佐平治先生从此陷入人生低谷,家主鄙视他,同僚嘲笑他,连街上的路人都开始用异样的眼光打量他。这家伙第一次感受到社会的黑暗,以及世界深深的恶意,他只能躲起来逃避残酷的现实,沉默中朋饲佐平治先生选择变态,他在某个深夜杀掉町人全家,然后被处以极刑......


复杂的合法砍平民条例

相信看过上面的故事大伙应该对朋饲佐平治先生报以深切的同情,身为武士想砍一个平民居然落得如此下场,还有天理吗?还有法律吗?!事实上关于这件事儿确实有法律约定,法律来自德川家第八代将军德川吉宗。

德川吉宗在1742年仿造明朝的律令制定了《公事方御定书》,在日本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典,这套法典分上下两卷,上卷81条,下卷103条,关于武士砍平民的规定就记录在第71条的追加项中。


这个条款可以叫“切舍御免”,也可以叫“无礼讨”,执行的前提顾名思义必须是平民对武士存在难以忍受的冒犯行为。所谓冒犯行为可以是冲撞武士身体或者佩刀、不给武士让路、横穿大名(诸侯)出行队伍,或者坐在比武士更高的地方等。

但是即使平民有这些行为武士也不能拔刀就砍,因为其程度尚不足以达到难以忍受的程度,武士必须先对行为进行斥责或警告,如果对方服罪或认错就不能砍人家(记得故事最初那句“你特喵瞎啊”吧),否则武士就会被惩罚。


当警告无效后,武士就可以进入拔刀砍人阶段了,但是这阶段还是需要谨慎操作,首先旁边最好有个与双方都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否则砍完人后无法证实自己确实受到无法忍受的冒犯,那么武士还是会受罚,严重的会掉脑袋。

其次对方同时获得持械反击权,人家可以无视身份地位攻击你,如果不小心被平民给挂掉,那武士也算白死。换言之这个“无礼讨”更像一种决斗权,而非直接处置平民的权力,不能乱用。

更缺德的是如果对方手无寸铁或者放弃抵抗,你最多只能殴打他一顿,不可以随便杀人。虽然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但是一般家主会认为肩负镇守国家、征讨外敌责任的武士品行不端,很容易受到剥夺身份或没收财产的重罚。


以上条件你全部满足后也千万别得意,这事儿还有下文,当你把那个无礼的混蛋砍杀后千万不要直接回家。必须第一时间到役所报告事情经过,并把佩刀作为证物留在那里,接受一切必要的调查。

杀人毕竟算大事件,无论对错你也必须在家里闭门思过20天,在纠结中等待调查结果。如果你的证人十分给力,那么恭喜啦!“切舍御免”成功,20天后又是一条好汉。要是证人不给力嘛!不好意思,你可能会小命不保哦!



以上就是日本德川幕府时期合法砍平民的全部流程,换成你会拎把刀出去大杀特杀吗?反正我肯定是不会的,付出和收获明显不成正比,有那时间我还不如多去几趟艺妓馆呢!扯淡完毕。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简单说几点:

第一,武士不能随便杀农民,有法律限制。

乱世就不提,相对和平时代,武士是不能随便杀死平民的,除非尊严被冒犯。

那么,尊严被冒犯如何定义?

1742年颁布了《公事方御定书》,详细规定了这些要点,防止武士胡乱杀人。

简而言之,农民必须故意挑衅和冒犯武士,而且事后拒绝道歉甚至对武士辱骂、动手大人。

所谓故意挑衅和冒犯,包括:冲撞到武士的身体、不为武士让开道路、穿梭武士的队列等等。

在我们今天来看,这些似乎没什么了不起。

但在古代,这些都象征着武士的尊严。在战国时期,曾经有天皇的轿子经过,一群武士都拒绝让路,甚至砍伤天皇随从的。

随后后来大名杀了一个带头的武士,以维护天皇的尊严,但由此可见武士的地位。

在当年来说,冒犯武士尊严比直接将他杀死更为过分,因为这属于侮辱。

武士是最重视名誉的。

曾有一个武士被一个疯子挥拳打中面部,因知道对方疯癫没有还手。事后,其他武士认为他是因为胆怯才收了侮辱不敢发作,对他鄙视、谴责。这个武士羞愤切腹自杀而死。

所以,武士为了维护尊严,是非常厉害的。

当然,如果只是意外的冲撞、挡路,武士也不会发作,更不可能杀人。

即便是故意的,只要对方愿意认错,武士基本都会算了。

第二,武士不会随便杀死农民。

古代日本人口有限,每个大名的地盘有很小,农民像土地一样,都是大名的重要财富。

所以,武士根本不得杀害农民,这等于自掘坟墓。

甚至,普通战争期间,杀过来的敌人也不会屠杀别国农民,因为农民是财产。

所以,战国时期经常是两国武士在农田里面杀得血流成河,傍边的农民漠然旁观,因为战争和他们根本没关系,他们只是向胜利者纳税而已。


第三,武士即便维护名誉杀死农民,有着严格的要求。

基本只能在自己的领地,也就是大明的直辖地区。

如果大名的武士跑到幕府控制区或者其他大名地盘杀农民,无论什么原因,都可能被认定为挑衅,即便是名誉原因也会被追究责任。

所以,这种情况下,武士最多将农民痛打一顿。

但因双拳难敌四手,武士不用刀的话未必徒手打得过几个农民,所以在别国或者幕府控制区的武士,通常结伴(至少2个人)一同外出,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实际上,这种顾虑基本不存在,因为日本农民普遍畏惧武士,不会敢于主动袭击的。

这是他们的文化,根植于内心。

古代日本武士并不能随便杀死冒犯他的平民,因此这种事其实很少发生。

在古代的日本,武士有着一定的社会地位,并享受不少特权,网上有些人甚至说武士可以杀死冒犯自己的平民,让人觉得古代日本平民似乎生命得不到保障。

这个说法是有一定法律基础的。1742年幕府将军德川吉宗制定了一部法典——《公事方御定书》。这部法典分上下两卷,上卷有81条,是关于法律条文、判例的汇编,下卷103条,是有关刑法和诉讼法的规定。

在《公事方御定书》中,有一条叫“切舍御免”,规定了如果平民以无礼行为冒犯武士的时候,武士有权以武力手段保护自己的名誉,所以也有个通俗的称呼叫“无礼讨”。不过这不意味着武士就可以随便拔出刀来砍死对方,而是要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

首先,武士行使“切舍御免”的前提,必须是平民有比较严重的冒犯行为,比如说冲撞了武士的身体或者是佩刀,大名出行时没有避让、没有给武士让路、坐的位子比武士更靠前等行为。并不是武士认为对方冒犯了自己就可以行使。

其次,即使对方已经冒犯了自己,武士也不能立即动手,而是进行口头训斥,要求对方道歉,没有这个步骤直接砍人的话,就属于违法。而一旦对方表示服罪并道歉,那么武士也不能继续惩戒对方。另外要注意的一点是,这种冒犯行为必须是当场发生,武士不能要求对方因为以前的冒犯行为道歉、赔罪,否则同样属于违法。

第三,如果对方拒绝道歉,武士就可以进行武力惩戒了。不过考虑到武士比较重视荣誉,这个时候最好给对方一把武器,然后公平拒绝,否则可能会被人视为欺负弱小,影响名誉。所以一旦遇到手无寸铁或者是干脆不敢抵抗的平民,武士一般也不好意思拔刀相向,最多就是打一顿出出气。另外要是遇到武力值不错的平民,武士也有被反杀的可能,因此武士行使这种权力也要慎重。

第四,如果事情真的发展到了需要用武力解决这一步,那么武士杀死对方以后也不意味着就此结束,而是要马上去役所将事情经过说清楚,并等待役所调查事情真相,证明自己没有撒谎,这样才能免于受到惩戒。所以武士要“切舍御免”的时候,最好身边有其他证人,证明自己所说没有问题。另外毕竟杀人是一件大事,即使证明武士确实是按照法律规定,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力,那么也要闭门思过二十天。

第五,以上权力虽然理论上武士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行使,但是如果是在其他大名的领地或者是幕府直辖地,这么做还是可能会被视为敌对行为。因此在外面遇到这种事,最好还是找本地领主解决,不要自己直接动手。

综合来看,“切舍御免”其实也是一件麻烦事,还有一定的风险,武士们轻易也不敢行使,所以实际上出现的次数并不多。

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就是,认为武士可以随意斩杀自己看着不爽的平民。实际上这是行不通的。

江户时代,幕府将军德川吉宗在1742年颁布了《公事方御定书》。


这是一部成文法典,分为上下两卷,上卷81条,是有关各种法令、判例的汇编;下卷103条,是有关刑法和诉讼法的规定,常被称为“御定书百个条”。在这部法典的第71条追加条中,规定了武士有“切舍御免”的特权,

意思是说,当武士的名誉受到无礼行为的伤害时,武士可以通过武力手段保护自己的名誉,即使斩杀对方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什么样的行为算得上是“无礼”行为呢?


第一,平民必须做出特定的冒犯行为

比如冲撞到武士的身体,冲撞到武士的佩刀等物、横穿大名行列、不为武士让开道路、坐在比武士更高的地方等等;

第二,平民在做出无礼行为之后的行为


必须拒绝道歉、辱骂武士或者用武器攻击武士。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武士才可以通过武力保护自己的名誉。

第三,“切舍御免”的特权有时效性

此外,“切舍御免”不能翻老账。也就是说,武士必须在自己被无礼行为冒犯后,马上回击,才可能符合“切舍御免”的条件。如果武士对于以前发生过的无礼行为进行报复,那是要受处罚的。

第四,“切舍御免”的特权的地域性

如果武士对其他大名领地上的领民进行攻击,即使符合“切舍御免”的条件,也会被视作对该大名的敌对行为。如果武士在幕府直辖地袭击平民,那么这种行为有可能会被视作对幕府的反叛。因此,各藩往往会要求各自的武士,在幕府直辖地活动的时候,要避免和当地的平民发生冲突。

武士符合“切舍御免”的特权杀人后


武士在杀人后,必须主动自首,并且要有证人和证据,证明自己杀人确实符合“切舍御免”的条件。如果不能证明的话,那么,武士会受到制裁,严重时会被斩首,甚至家门也可能断绝。


因为种种原因和限制:幕府直辖地的部分平民,因为知道自己不会被轻易斩杀,甚至会去主动挑衅武士。按照当时的价值观,如果武士被平民欺侮,却不做出反击,有可能会被视作懦夫,甚至可能因为没有贯彻武士精神而被处罚,严重者甚至被罚切腹。

总结: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很多武士会避免在江户等地的街道上一个人单独行走。也就是说,“切舍御免”这个特权,行使起来,风险是很高的。实际上这种情况出现的次数并不多。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爱游戏攻略网提供的古代,日本武士有权杀害冒犯他的平民,那么平民岂不是经常被欺压或杀死呢?详细介绍,大家可以参考一下。